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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氣喘專科醫師認證辦法
Version:4
Effective Date:2018.11.4

第一條:台灣氣喘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提高臨床氣喘診療之專業水準,並辦理氣喘醫師甄審及認證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凡申請氣喘專科醫師認證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,且經學會審核相關資格後公告之:

一、西醫師需完成衛生署頒訂之醫療專科醫師訓練,並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。

二、需成為本會會員後,執行或接受氣喘之醫療工作或教育訓練滿二年,並由所屬(衛生署認定)醫療機構負責人簽章及機構用印,以提供相關工作或訓練之證明。

三、加入學會滿二年且需修滿本會課程之氣喘繼續教育30學分,內含氣喘核心系列課程至少12學分,且考試通過核心課程測驗者。

四、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胸腔專科醫師加入本學會,修滿氣喘12學分核心課程者。

五、台灣兒童胸腔醫學會專科醫師(現為台灣兒童胸腔暨重症醫學會)、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及免疫學會專科醫師(現為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免疫及風濕醫學會),修滿氣喘12學分核心課程且加入本學會至少滿二年。

六、台灣耳鼻喉頭頸學會專科醫師,加入學會滿二年且需修滿本會課程之氣喘繼續教育60學分,內含氣喘核心系列課程至少24學分,且考試通過核心課程測驗者。

第三條:氣喘核心課程測驗採選擇題筆試方式,測驗時間及詳細計分方法由 學會統一公告。核心課程以下列12大主題範圍為原則( 以甄審委員會決定)

第四條: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。於辦理甄審前三個月由學會公告時程,逾時申請者不予受理。核心課程教育學分資格取得後可保留至少三年。

第五條:申請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者,應繳交下列表件:

(一)本會提供之甄審申請表一份,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
(二)西醫師繳交醫師證書與衛生署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各一份。

(三)經由學會網站下載課程學分單。

第六條:申請資格與學分認證,經由甄審委員會開會通過後,由本會頒發「氣喘專科醫師證書」(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)。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,期滿後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。

第七條: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,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,參加本會審核、認可並公告之氣喘繼續教育課程,其累計積分需達120學分以上。

第八條: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,應繳交下列表件:

(一)本會提供之展延申請表。

(二)氣喘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各兩份。

(三)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
第九條:氣喘繼續教育課程、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審核及考試、證書發給或有效期限展延,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課程費、甄審費或查核費。各項費用之額度,由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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